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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1瓶酒“撂倒”6名干部

2016-03-22 15:41:42  来源: 作者:admin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公务接待好那一口,喝一瓶56元的‘小酒’,竟然放倒6名干部,真心不值得!”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6名干部参与超范围公务接待被严肃处理的消息,在当地引发热议。

    2016年1月25日中午,北塔区纪委突然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在当地某饭店内有区直单位公职人员中餐饮酒。接到举报后,区纪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经现场取证和呼出气体酒精测试,证明举报情况属实,随即立案调查。

    6名当事人都是北塔区粮食局(供销社)干部,其中包括局长刘某。事情的经过是,当天,一家客户单位派人到北塔区军粮供应站运粮,中午12时30分,刘某等6名干部和2名临聘人员一同到饭店,接待该客户单位4名工作人员。席间,有工作人员提出天气太冷,喝点酒暖暖身子,就从饭店点了一瓶56元的“伊力”牌老窖酒。

    通过酒精测试和对就餐人员的调查问话,查实刘某、唐某、李某、晏某等4名干部存在工作日中餐饮酒行为,刘某虽然指出工作日中餐不能饮酒,但对饮酒行为未予制止,且与本单位3名干部一起向客户敬酒。另外2名干部黄某、郑某虽未饮酒,但一同参与了超范围公务接待。

    抓作风就应该从一顿饭、一瓶酒抓起,区纪委立即将案情和意见向区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当天下午,召开区委常委会议,通报这一“四风”典型违纪案,并当即作出决定,对已拟定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改任区文体局局长的刘某,取消其新任职提名资格。

    2月3日,区纪委对刘某等人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刘某、唐某、李某、晏某等4人因存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和参与超范围公务接待两个错误事实,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某、郑某等2人因存在参与超范围公务接待的错误事实,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喝杯小酒,交个朋友。”这是当地一则酒品广告。“无酒不成席”是由来已久的风俗。一瓶56元的酒“撂倒”6名干部,是真正向陋习开刀,只有这样抓早抓小,常抓不懈,“四风”才不会反弹。(邵阳市纪委 戴求兵 李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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