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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洞口宾馆杯县庆60年喜迎十八大”创先争优成果摄影比赛的通知

2012-08-10 08:50:13  来源: 作者:njy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关于举办

 “洞口宾馆杯县庆60年喜迎十八大”

创先争优成果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区)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省市属驻县各单位党组织,县摄影家协会:

为展现我县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根据县委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表彰的统一安排,决定举办“洞口宾馆杯县庆60年喜迎十八大”创先争优成果摄影比赛。

一、活动主题

以“县庆60年喜迎十八大”为主题,参赛作品要求反映我县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生动典型,反映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新风采,反映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新面貌。

二、参赛对象

各乡镇(管理区)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省市属驻县各单位党组织以及全县广大摄影爱好者。

三、参赛类别

1、领导点评类;2、公开承诺类;3、群众评议类;4、评选表彰类;5、时代楷模类;6、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三亮三创三评”类;7、“一人学一技”活动类;8、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类;9、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类;10、全县或各单位富有特色的创先争优成果类。

乡镇(管理区)必送类别: 13789

窗口单位必送类别:23469

非窗口单位必送类别:2310

个人参赛作品可任选类别。各单位在完成必送类别的情况下也可任选其它类别。

2010年至2012年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市级以上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单位必须选送时代楷模类参赛作品。

四、参赛作品格式与要求

1、作品拍摄时间必须为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期间。

2、作品内容积极向上,既富含思想性,又凸现艺术性。

3、作品必须为数码照片,格式为 JPEG格式电子版(不小于3M)。

5、作品必须注明参赛类别、拍摄时间、地点,并做简要说明(说明限定在150字以内)。以单位名义选送的参赛作品必须注明选送单位( 不必署作者姓名),以个人名义选送的参赛作品必须注明选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6、单位参赛作品必须征得原创者同意,个人参赛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作品。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选送单位或选送人自负。参赛作品如发现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主办方将给予严肃处理。

7、各单位或个人每个类别可选送13幅作品参赛,但参赛作品总数最多不超过12幅。

8、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本人。主办方有权用于活动宣传、出版画册、网上展示、媒体播放等,不再支付稿酬。凡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规定。

五、参赛方式

1、选送方式:每幅参赛作品交10寸纸质图片1张,并在背面贴好标签(见附表),同时将图片、标签电子版拷贝给主办方。

2、选送地点:县委组织部远教中心,联系人:宁建勇,联系电话:7225912

3、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2831止。

六、奖项设置

特等奖1幅:奖励人民币2000元及获奖证书;

一等奖2幅:各奖励人民币1500元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6幅: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10幅:各奖励人民币500元及获奖证书;

优胜奖30幅:各奖励人民币100元及获奖证书。

七、评奖方式

1、评奖分为初步评选和专家评奖两个阶段,初步评选确定每个类别515幅作品入围专家评奖阶段。

2、评选结果将在《洞口报》、洞口党建网公布,优秀作品将在县委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大会上展出。

3、本次比赛作品颁奖仪式将于20129月举行。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洞口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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