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办发〔2008〕72号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转变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真正把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在开展“尽职责、正风气、建绩效”主题教育活动专题调研中,干部群众对干部作风,特别是会风会纪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有: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外出不按要求请假;有的单位领导不按要求参加会议,擅自安排其他人替会,甚至既不参加会议,也不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有的单位无故缺席;有的干部无视会议纪律,迟到、早退现象严重,在会场接电话、打电话、交头接耳、喧哗闲谈、频繁走动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参会人员不作记录,会后不传达会议精神。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会议的效果,影响了县委、县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全县各项工作的部署及贯彻落实。为了切实转变会风、严肃会纪,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出席会议人员。各乡镇、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的职级、职务、分工等范围,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到会。未经县委办、政府办或会议主办单位同意,不得缺席、不得替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参会范围。
二、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按照“谁召集会议向谁请假”的原则,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向主管县级领导请假的,应及时告知县委办或政府办负责同志。凡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参会的,党政一把手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请他人替会;凡所在单位活动安排与参会有冲突的,原则上应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确保正常参会;因会前县外出差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详细事由,经同意后方可请假;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请人替会。
三、准时参加会议。不论召开什么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提前或准时到达会场。会议开始后才进入会场的人员视为迟到,会议督查员要登记迟到人员名单,迟到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在会议结束后接受补课。
四、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开始后,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严禁交头接耳、喧哗闲谈、来回走动、频繁出入会场等干扰会议秩序的行为,保持会场肃静;有特殊情况中途退场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对未批准的,视为早退,会议督查员要登记在册。
五、认真落实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要专心听、认真记,切实领会会议精神。副职参加的会议,会后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各乡镇各部门会后要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制定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凡因迟到、早退或不专心听会等原因导致会议精神传达贯彻不到位、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不落实而延误工作的,由纪检、组织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六、严格会议管理制度。县委办、政府办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参加会议情况的督查,建立会议台帐。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县委办、县政府办实行双月专题通报,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由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县,第三次实行诫勉谈话。凡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每次扣除该单位年度文明考核总分的0.2分;属垂直管理部门的,由县委、县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七、县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的规定。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一般只出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性会议。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请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出席,确需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的,应提前向主要领导汇报。县政府副县长主持召开的会议,不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一般不出席。县内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不得向县四大班子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发送请柬。全体县级干部,特别是县委常委要带头转变会风,严肃会纪。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200份)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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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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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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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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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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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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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会单位 |
应到: 个 |
实到: 个 | |||
到 会 情 况 |
缺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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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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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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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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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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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纪律 情 况 |
好 |
中 |
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