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洞口党建>党章常规

洞发〔2008〕39号关于印发《洞口县乡局级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

2008-08-13 16:05:31  来源: 作者:yhj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洞发〔200839

 

中共洞口县委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口县乡局级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现将《洞口县乡局级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洞口县委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08812

洞口县乡局级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乡局级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主要包括党委(党组)会、乡镇党政联席会、县直局局务会(含部、委、办、所、院、校等,下同)

    第三条  党委(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委(党组)委员(成员);乡镇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正、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工会主席;县直局局务会参加人员为全体班子成员。工作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相关会议。

第四条  党委(党组)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党委(党组)应定期召开全体委员(成员)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有关事项,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党组)会议事时,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党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一切重大问题由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议事内容

    1.党委(党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做出决定,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3.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4.听取本单位或本乡镇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5.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任免、奖惩、辞退、调动及其它人事问题。

    6.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问题及工作汇报。

7.向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提出的工作事项。

8.讨论预算内外大额资金的调度及使用,每半年就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议。 

    9.其它重要事项。

    ()议事程序和办法

1.党委(党组)会由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3.党委(党组)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党组)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

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会时,书记或副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作出决定,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党组)会报告。 

    5.党委(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党组)委员(成员)提出,书记审定。会前,书记与副书记对党委(党组)会议的议题,要事先沟通,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6.党委(党组)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成员)做好准备。

    第五条  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议事内容

    1.政府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本乡镇内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3.贯彻落实党委会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4.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5.财政预决算情况。

    6.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的重要问题及工作汇报,向本级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向本级人代会提请监督的工作事项,安排部署和落实本级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

    7.重大投资、工程建设、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8.听取各村、站所校()及有关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9.审议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10.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11.其它重要事项。  

    ()议事程序和办法

    1.乡镇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或党委书记委托乡镇长主持。到会人员应超过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乡镇党政联席会在广泛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与会人员表决通过,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

    3.乡镇党政联席会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缓议并及时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4.乡镇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后,要明确组织实施的责任人,体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县直局局务会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议事内容

    1.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本单位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3.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会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4.本单位业务工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等各项事业规划、部署。

    5.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的重要问题及工作汇报。

    7.听取各股(组、室、所等)及下属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8.审议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9.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10.其它重要事项。

    ()议事程序和办法

    1.县直局局务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到会人员应超过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县直局局务会在广泛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与会人员表决通过,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

    3.县直局局务会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缓议并及时提交党委(党组)会研究讨论。

    4.县直局局务会做出决定后,要明确组织实施的责任人,体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各种类型的会议都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并使用《党委会议记录簿》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记录要详细,不能只记决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后归档保存。

    第八条  各类违反程序的会议视为无效,造成后果的由召集人负责。

    第九条  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在研究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密,特别是有关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要问题。如有泄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与会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要避免犯自由主义的错误。

    第十条  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负责对各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本规则执行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委(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则同时适用于不设党委(党组)的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各村(社区)居委会议事,可参照本规则。

第十二条 按党务和政务公开的要求,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公开的应该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公开。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八月一日起施行。

 

主题词:乡局级  领导班子  议事规则  通知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2008812日印发

                                                                                                                                                                                                                                                           (共印200份)

下一篇 洞发〔2008〕37号 关于印发《洞口县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及外出请销假暂行办法》的通知
Copyright 2013-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www.dkdj.gov.cn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湘公网安备43052502000010号 湘ICP备20002517号-1
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电话:0739-7222362 7225912 Email:hndkd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