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组函[2008]14号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央组织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邵组电明字[2008]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各单位党组织代收或直接交县委组织部代收,县委组织部统一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时,请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统一上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各单位党组织代收或直接交县委组织部代收,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交省委组织部代转。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时,请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对于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应予尊重和鼓励。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员党费捐款的接受、登记、转交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保证党费捐款尽早转交到地震灾区。向上级转交党费捐款时,要与负责接收的党委组织部门联系,说明有关情况,上报交纳“特殊党费”党员的基本情况。对事迹比较突出的党员,可在当地进行宣传。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