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推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政策?
答:村干部处在工作一线,工作非常辛苦,特别是部分曾工作多年的离任村主职干部,为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奉献了毕生精力,现在由于年老体弱,生活比较清苦,有的还很困难。县委、县政府根据湘发[2007]10号文件精神,对离任村主职干部实行生活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真切关怀。
2、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一、必须是村主职干部;二、连续任村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村主职15年以上;三、年满60周岁。
3、村主职干部指哪些对象?
答:村主职干部指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即: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包括解放初期小乡乡长、农会主席,高级社时期的党支部书记、社长,公社化时期的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村党组织副职、村民委员会副职、村会计(秘书)、民兵营长、团支部书记、妇联主任、计生专干等不属村主职干部。
4、补贴对象为什么要确定为连续任主职10年或累计任主职15年以上?
答:根据湘发[2007]10号文件精神和村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各地的财力状况,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工作时间较长的离任村干部实行生活补贴,要求连续任村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村主职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