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纪委,县直正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确保《中共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顺利实施,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县管干部主动向党组织说清问题的受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县纪委内部分工,6月30日前主动说明问题的,按照2007年县纪委、监察局六个办案室联系单位分组安排表对应受理(安排表附后)。请各单位做好传达和衔接工作。
中共洞口县纪委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