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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办发[2007]20号

2007-04-10 10:57:33  来源: 作者:swallow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洞口县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洞口县基层党建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党员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洞口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关于成立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强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八个文件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这八个文件的制定和印发,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文件的学习和贯彻,把洞发[2007]20号文件和这些文件作为培训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加以落实。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2007年3月10日

 

 

洞口县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县委的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党组。

第三条  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洞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又好又快,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与之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研究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不断提高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水平。

第五条  基层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党建;集中集体智慧,主持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着重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和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典型,总结经验,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  基层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其他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主导性意见。

第七条  基层党委(党组)其他成员都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职责是: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把党委(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去;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目标

第八条  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第四章  措施

    第九条  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坚持党委(党组)每年召开一次综合性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全年的基层党建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重要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党务干部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党建工作。

    2、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初,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管理目标,并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下级党组织;年中,组织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底,对基层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管理奖挂钩,与评比先进挂钩,与领导干部的使用挂钩。

    3、加大党建投入。探索筹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有效途径,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投入机制。加大基层组织党建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4、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委(党组)成员每人要联系1—2 个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确定党建调研课题,每年到每个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特别是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较大的单位建立联系点。要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5、配强基层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扩大民主和竞争择优的办法,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使基层领导班子成为思想解放、团结奋进、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领导集体。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基层党组织。

    6、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按照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党建工作开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党务干部,落实党务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7、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新党员的年龄、文化、分布等结构比例和质量符合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8、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9、搞好舆论宣传。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深入宣传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10、推进改革创新。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能力建设为重点,研究确定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课题,健全创新课题目标管理方案,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形成党建工作鲜明特色。

        第五章  考核

    第十条  基层党委(党组)每年要向县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党委(党组)书记要向县委述职抓党建工作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县委对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底干部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和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县委对思想不够重视、工作不够得力、基层党建工作问题较多的基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将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办法及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党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洞口县基层党建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确保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依法依规,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党建工作问责,是指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党务干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过程。

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抵触、放弃、推诿等情形;不完全履行职责是指部分不履行职责的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及没有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对问责事项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的问责主体为县委或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问责日常工作机构为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问责对象为乡镇党委和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党务干部。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五条   乡镇党委和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对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交办事项,没有组织落实,未能按时完成的。

(二)农村、社区、机关、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滞后,被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不合格的;

(三)党(总)支部大会、(总)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且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

(四)党支部有条件而在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

(五)半年以上没有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的;

(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召开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且不纠正的;

(七)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且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第六条  乡镇党委和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班子成员之间或上下级之间,长期不团结的;

(二)村(社区)“两委”关系不协调,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三)没有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免调配干部的;

(四)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党(总)支部、村(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

(五)基层党(总)支部书记出缺时间半年以上,应当增补而没有及时增补的;

(六)对上级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活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

(七)对上级交办、督办的突出问题推诿扯皮,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的;

        第三章  处理规程

第七条  问责信息来源:

(一)党员、群众、党组织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反映;

(二)上级机关指示或上级领导批示;

(三)新闻媒体的曝光材料;

(四)党政职能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

(六)司法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

(七)其他问责信息来源。

第八条  问责处理方式:

(一)提醒、口头批评教育;

(二)责成书面检查;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取消物质奖励;

(六)书面通报批评;

(七)诫勉;

(八)组织调整;

(九)交纪检机关调查处理。

采用前款第(八)、(九)项方式问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前款规定的问责处理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九条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第八条中第八种、第九种问责方式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两次被问责且不及时整改的;

(二)干扰、阻碍问责工作的;

(三)对情况反映人诬陷或打击报复的。

第十条  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根据问责信息来源,会同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拟问责事项,报县委或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责事项,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问责决定和结果,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和县人事局。

问责信息来源于上级机关指示或上级领导批示的,应当将问责决定和结果,同时报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

第十二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经认真复议复查,作出结论后,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申诉。申诉期间,按原问责决定执行。

        第四章  纪律保障

第十三条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调查人员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泄露讨论问责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乡镇党委和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对下属党组织负责人的问责,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着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全面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

2、农村基层党组织网络健全,党组织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明显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进一步增强,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巩固,60%以上的乡镇党委、50%以上村级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的目标。

3、乡镇、村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双带”能力明显增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45岁以下的达80%(其中35岁以下的达30%),大专以上学历的达90%。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以高中以上文化、年龄在30—45岁为主体(35岁以下的达30%),高中以上文化的达80%,班子中保证有1名女干部。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在45岁以下的达70%,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达90%(大专以上学历的达50%)。

4、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经济薄弱村帮扶取得明显成效,党员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设备齐全、网络完善,村干部福利待遇稳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民办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5、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种组织配套建设全面加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村落规划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管理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和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三、优化配置组织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党组织网络

6、针对农村党员生活和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的实际,加快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调整,使党组织的设置更趋多元化、人性化、科学化,以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7、对于党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人口较多和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村,经审批可以成立党委,隶属乡镇党委管理;对于党员人数达到50人以上、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或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特色的村,原则上都要建立党总支。

8、根据党员的生活特点、从业岗位和年龄状况,对农村党员进行整合编组,分类设立夕阳红、流动和一定数量的专业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党员分类管理创造条件。

9、积极探索将党组织建在社区、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村产业链上,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

四、加强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

10、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进乡镇、村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乡镇、村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努力扩大干部任用中的民主,有序推进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全面实行村级党组织班子“两推一选”,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公信力。

11、加大县和乡镇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任职工作力度,注重从复退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中招聘村干部。严格控制干部职数,推行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提倡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按照1:1的比例配备村级后备干部,切实解决村干部源头不足的问题。

12、深化村干部“双带”工程,深入开展“双学”活动,建设“双强”型干部队伍。坚持在“双带”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农村基层干部,努力把农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致富能手。鼓励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凡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在40岁以下没有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的都要接受学历教育。县委负责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其他村干部,由乡镇负责,每年轮训一遍,时间不少于5天。

13、建立完善任职承诺、目标考核、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统筹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积极争取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多渠道解决好村干部的政治出路问题。切实做好村干部退职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为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突出作用发挥,造就一支永葆先进性的党员队伍

14、抓住党员冬训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和农村基层党校、农(技)校、互联网、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网点等教育资源,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学习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活动。农村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人均掌握1-2门先进实用技术。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加强群众监督,加大后进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力度,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15、创新农村党员的活动方式,拓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结对帮扶、党员联系群众等做法,开展“作表率、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成立乡镇、村两级党员服务站(点)和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充分发挥党员作用的过程中提高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对党员实行分类管理的科学方法和有利于党员发挥先进性作用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16、遵循《党章》规定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发展党员六项制度,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将年龄轻、素质高的在职村干部、待业学生、退伍军人、返乡知识青年、致富能手、企业生产经营骨干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视野,实行党员联名推荐发展对象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源头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确保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比例不低于28%,35岁以下的不低于68%,高中以上文化的占85%以上,生产和工作一线的不低于75%,逐步改善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活力不够的现状。

六、健全制度体系,稳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7、加强乡镇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制度化建设,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和党员民主听证、民主议事制度,拓宽党员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18、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明确“两委”职责,理顺“两委”关系,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村“两委”之间制度化,分工合作和村委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务、乡镇政务、社区事务公开制度,坚持实行群众评议党员、评议干部、村民议事、民主理财等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七、创新工作理念,激发农村党建工作内在活力

19、发展农村经济,在致富农民上有新思路。给农村加快发展以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充足的创新空间。积极引导土地合理流转,促使农业向生态化、规模化、产业化、商品化方向发展,以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加快乡镇、村工业集中区建设,大力发展乡镇、村工业经济,增加乡镇、村财力,扩大就业渠道,以多予少取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和扶持农民创业,努力培植一批农民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民小老板、农民企业家,激活农村创业市场,以创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20、转变工作方式,在服务农民上有新作为。大力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多形式组织农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重点抓好农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大力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适应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引进社区服务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作为党建工作的价值取向,扎实做好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为民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开创农村党建工作新局面

21、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龙头”作用,健全书记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党建工作问责制、述职制,切实把党建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总体目标,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制度,防止出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不良倾向。

22、加强指导督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以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为目标,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23、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举措,不断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基层党务工作机构设置、党务工作力量配备、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党建工作经费投入等突出问题,形成人、财、物方面的有效保障机制,为农村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关于加强党员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试行)

 

加强党员学习培训工作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途径,对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对于建设学习型政党、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和洞发[2007]2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党员学习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和基本内容

总体目标:以永葆先进性为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和改进学习培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提高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切实发挥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工作原则: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分类实施,按需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开门搞教育,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基本内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二、主要任务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好以下主要任务。

(一)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的主要任务

1、制定学习培训意见。根据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党员年度学习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党员学习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等不同类型党员的学习要求。

2、拓宽学习培训形式。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学习培训活动。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开展“党员学习日”活动;组织开展“七.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委(组)书记上党课制度。特别是各乡、镇要以党员冬(春)训班为重点,每年相对集中开展党员轮训活动,参加轮训的党员达到95%以上,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

3、整合学习培训资源。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采取专题讲座和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搞好党员教育培训,每年开展专题辅导讲座2次以上。充分利用示范基地(户)的带动作用,组织党员现场示范,现场观摩,将学习培训延伸到田间地头、车间班组。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帮助45岁以下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掌握1-2门种养殖技术或经济管理知识。

4、强化学习培训指导。积极指导下属党总支、支部开展好日常的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每年对党支部委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党委(组)还要为党员配备专门的学习记录本。

(二)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抓好计划分解,确保落实到位。根据党委(组)要求,结合党支部实际,制定党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细化每月学习任务,及时下发到各党小组或党员活动中心户,不设党小组的,要下发给每个党员,确保学习培训任务的落实到位。

2、抓好集中学习,实现全面覆盖。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企业和农村(社区)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集中上党课不少于1次。党员参学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低于90%,农村(社区)不低于80%;通过采取结对帮学、上门送学等方式,对无书写表达能力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进行帮助,保证学习的全覆盖。

3、抓好载体建设,强化作用发挥。要按照党委(组)要求,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员学习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支部书记上党课”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要为党员上党课2次以上,有条件的党支部还可以开展“党员上党课”活动。继续开展好“党员中心户”的创建工作,每年组织党员活动中心户开展活动不少于6次,组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讲座)不少于2次。

4、抓好引导规范,严格目标要求。引导党员搞好自学,督促有书写表达能力的党员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党支部委员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本。

5、抓好激励保障,增强工作活力。组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把党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列入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逐步健全党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激励保障机制。

(三)党员的主要任务

1、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的要求,结合自身需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2、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党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集中学习参加率不得低于80%,因事因病缺席集中学习活动者,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补课。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

3、主动开展自学活动。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通过自学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自觉撰写心得体会。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结合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每年要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党员领导干部的体会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字,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不少于1000字,其他党员的不少于500-800字。无书写表达能力或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党委(组)批准可以不撰写心得体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学习培训阵地建设。党委(组)要指导党支部加强党员活动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党校在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农村和社区要继续做好党员活动室和中心户的建设,保证广大党员集中学习交流有场地。

(二)确保学习培训时间。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学习培训要求。

(三)妥善解决学习培训经费。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学习培训经费。各单位要为党员学习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党员学习培训经费要列入该单位财政预算。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

(四)严格考评考核。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加强党员学习培训的意义,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县委组织部、县委党建办、县直机关工委将结合年终党建工作检查,对各乡镇及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进行考核,各乡镇及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要对所属党支部组织学习培训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支部要定期不定期抽查党员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积分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和党支部委员70分为合格,其他党员60分为合格;因病或年龄大无法参加学习的党员不参加积分考核,由党支部签署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意见。党支部要将党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底考核与评优的重要依据,学习培训积分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

四、组织领导

加强党员学习培训,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工作内容,各级党组织必须在抓好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员学习培训领导和工作责任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党员教育规划,把党员学习培训工作摆上党委(组)工作日程,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纳入党建总体工作目标,一同部署,整体推进。党委(组)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重视抓好党员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学习培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管副职和组织委员是党员教育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学习培训的日常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组织、宣传、党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广泛进行宣传,做到有声势、有效果、有影响,努力营造出全县党员学习培训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洞口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发展起帮助、促进和监督、协调作用。

    第三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党建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凡是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有合适支部人选的企业, 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超过3名、50名以下的企业,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企业建立基层党委,须经县委批准。

    第六条  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企业,可采取挂靠组建、村企联建、企企联建等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由上级党委选派党的工作指导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比较集中的乡镇和工业园区,可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党总支或联合党支部,统一负责开展本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发展;

    (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关系;

    (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三会一课”可结合企业的生产、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展开,方式可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第十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

    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具体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点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对有50名以上职工而没有党员的企业,要加强指导,重点帮助,可采取由上级党委选派党的工作员等办法,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要积极做好企业业主的培养教育工作,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发展党员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质量关。要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职工教育结合起来。要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党员对象的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来源。对外地员工要求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实行“六项制度”,具体按照洞发[2006]35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党员联系职工制度。党支部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使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对象重点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开展。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企业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结合起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

罗建南     县委副书记

沈志定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员 :

肖调坤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祥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燎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时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和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欧阳典成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甘建华     县财政局局长

唐发光     县民政局局长            

肖照祥     县工业经济局局长

卢稳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书堂     县国税局局长             

彭常平     县地税局局长

肖志华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龙生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杨碧莲     县妇联主席

       团县委书记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尹燎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7222362。

   

 

关于成立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我县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洞口县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长:

赵清云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黎仁寅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罗建南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

沈志定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组 长:

姚湘武   县委常委  县纪委书记

曾晓桃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唐宏华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员:

    欧阳远新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尹燎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时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和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肖调武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曾雁华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甘建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欧阳征寨  县农办党组书记、主任

陈能德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朱桂枚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发光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学华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尹柏青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英豪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肖照祥    县工业经济局党委书记、局长

    欧阳典成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孝平    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书堂    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常平    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龙生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团县委书记

杨碧莲    县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正科级县委工作机构,归口县委组织部。办公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由尹燎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明平、杨桂平、刘运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洞口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及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

                      洞口县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及党建工作会议制度

 

一、县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委负责全县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机构,在县委和县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原则,其主要职责为:(1)宏观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指示,按照县委的要求,对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2)综合协调。协调各单位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研究部署阶段性党建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3)督查考评。健全完善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二、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负责县委党建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传达和催办落实县委领导同志关于党建工作的批示;组织安排县委领导同志参加重要党建工作活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党建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县委决策搞好服务。

2、县纪委、监察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认真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各种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和行政监察。

3、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指导与实施;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牵头协调全县党的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指示精神,拟订全县党的建设中长期规划、每年党建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4、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规划、部署全县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思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加强党建工作的宣传,并在政治方面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5、县委统战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6、县直机关工委:指导所属县直机关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以及纪检监察工作。抓好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县级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7、县委政法委: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抓好县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涉及政法干警的重点违法违纪案件;指导督促乡、镇和有关部门抓好群防群治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形成良性运转机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8、县农办: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对全县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政策意见与工作措施;加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健全财务监管机制和制度;研究和指导乡、镇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村致富奔小康步伐。

9、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工会工作,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制度;加强非公经济组织职代会建设,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10、团县委:督促指导抓好团组织建设,协助基层党组织管理共青团事务,发挥团组织作用;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定期组织团干部的培训和团员青年的主题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团组织工作制度,做好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推优入党”工作。

11、县妇联:督促指导抓好妇女组织建设,发挥妇女组织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优秀人才的推荐工作,搞好妇女干部的培训指导,做好妇女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妇女整体素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2、县科技局:协同县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制订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实施目标,并督促落实到位;普及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运用多种形式在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科技致富活动。

13、县工商联:做好与非公经济组织业主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业主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业主理解、支持各级党组织在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指导行业商会等各类组织健全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14、县民政局: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协助抓好全县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    

15、县司法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县党员的法制意识,提高各级党组织在决策、权力行使与监督等方面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业的党建工作。

16、县教育局:围绕全县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并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热爱教育事业的党员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抓好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17、县卫生局:加强卫生系统党建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着力点,促进医德医风的明显好转和职业道德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为全县医疗制度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8、县工业经济局:结合指导协调全县工业经济、第三产业、农村经济发展等职能工作,配合抓好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加强调查研究,为县委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提出有益的建议;加强下属企业的党建工作。

19、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工作,协助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非公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协调处理劳资矛盾,保障非公经济组织、职工的合法权益。

20、县建设局:做好新农村建设的村庄规划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进出我县的建筑施工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

21、县工商局:侧重协助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指导个协及私协的党建工作;结合非公经济组织登记、年检工作,督促具备条件的单位建立党组织,正常开展党的活动;协助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22、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地税局:侧重协助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做好各类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和有关要求,为非公经济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创造条件;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协助做好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落实。

三、县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列席。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一般每年召开3次,如有需要,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后随时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议题:年初召开第一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党建工作总体思路,部署全年党建工作;年中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抽查情况汇报,对下阶段的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年终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每次召开会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材料提前报告与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准备。会后做好督促检查,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反馈。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

为进一步提高县直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机关党建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抓住根本、围绕中心、强化基础、务实创新”,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机关党组织的管理机制更趋完善,党组织的活动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更有实效,党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使机关党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3、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坚持时代性、实践性、针对性、创造性;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党的思想建设

1、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推进机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的制度化。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实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管理,党委(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应在6次以上。建立健全机关党员干部的业余学习制度和“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机关党员每月安排一次学习教育,其中上党课每年一般不少于4次。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讲党课来推动学习,每年各单位领导干部累计讲党课不少于2次,其中“一把手”讲党课至少一次。要制订学习计划,创新学习形式,建立学习台帐,提高学习质量,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每季度一次的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逐步建立起“一把手”与班子成员、主管领导与中层骨干、中层骨干与普通干部职工、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之间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机制。同时,要针对机关特点,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单位(机关)、文明行业活动,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业余文体活动,丰富机关文化生活。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1、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县直机关工委和单位党委(党组)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把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选配关,按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县直机关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分管副职兼任。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不断增强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2、进一步深化机关“五个好”党组织的创建活动。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规范组织设置和工作程序。继续开展以“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主要内容的“五个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努力提高机关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3、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各单位必须按照党章及有关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干部。要认真做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把政治强、人品好、业务熟、作风正、有能力,群众信任,热爱党务工作的干部选拔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上来。要加强对机关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轮训一次。要本着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搞好机关党务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

4、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至少有一次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日常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深化机关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双重考评”制度。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计划制、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审查制、责任制等六项制度,积极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研究制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处置办法,加大处置力度,疏通党员“出口”。对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多和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实行预警告诫制度,及时告诫谈话。同时,要继续实施党员“政治生日”制度,推行“党内关怀”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1、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科学发展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讲话精神的具体要求,着重解决机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积极探索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长效工作机制。

2、扩大党内民主,探索推行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征集党员意见制度、党员议事制度和党内听证会等制度,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内重大事项决策的透明度。对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党员发展和党费缴纳、民主评议和先进评选等内容,实施必要的公开。

3、以服务群众为目标,构建党员作用发挥机制。建立机关党员履职和党员分类示范制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先进性具体要求,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深入开展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为主题的“三增三创三提高”实践活动。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依托党员服务咨询中心等阵地,搭建机关党员发挥特长优势的平台。实行定岗定责,挂牌服务,分组、分批、定期安排机关党员开展志愿活动。

4、深化党内监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全面推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通报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定期在机关党员中公示通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和完善机关反腐败领导体制,进一步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五、努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1、坚持围绕中心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的工作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机关党组织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努力在思想观念、内容形式、工作机制、方式方法、活动载体、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上下功夫,推动机关党建工作。

2、加强单位党委(党组)建设,切实发挥好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作用。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议事规则,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要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至少半年一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进一步明确单位党委(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职责。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完善机关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努力为机关党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机关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应单独设立科目,列入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

3、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努力增强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县直机关党工委要切实履行好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责,要在宏观规划、制度建设、检查指导、协调服务上下功夫,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落实好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把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与纪检机关的廉政考核、组织部门的领导班子考核纳入同一考核体系,进一步深化机关党的建设。

 

                           

 

主题词:印发  党建工作  通知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2007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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