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县直副局级以上单位:
干部作风问题是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威信的大问题,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当前,我县干部作风总体上是好的,尤其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各单位的制度建设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得到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进一步好转,敬业精神和法纪观念不断增强。但是,由于有些部门、单位制度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执行不严,放松了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某些不正之风又开始滋长蔓延,其中尤以会风不严、上班自由散漫、打牌赌博、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及乱办班、乱收费等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响很大。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势必愈演愈烈,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破坏安定团结的局面。为刹住这些歪风,树勤政廉政新风,打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县委决定在今冬明春深入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的重点
(一)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洞办发[2004]27号文件《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规定。为避免会议时间冲突,凡属县内召开的需副科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要提前报告县委办和政府办,由两办负责协调;需党政正职参加的,要报请县委书记和县长同意;需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要报请分管县领导同意方可召开会议。
为严肃会议纪律,主持人一般应于会前会后两次点名,核查缺席和迟到、早退人员。县委干部作风巡查组可随时检查会风,发现问题即予纠正,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准代会和请假,如确需代会和请假,必须征得会议召集人同意,否则视为旷会。年内旷会一次,本人向召集会议的领导和单位书面检讨,并接受批评教育;旷会二次,县委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其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旷会三次以上,县管干部责令辞职,垂直管理单位的干部,由县委行文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辞职。
(二)严查上班纪律。严格执行上班签到、下乡或出差登记报告制度和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严禁到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歌舞等餐饮和休闲娱乐场所打牌赌博或搞其它休闲娱乐活动,不准串岗、溜岗、脱岗、用电脑玩游戏、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各部门、单位和县委干部作风巡查组要加强对干部在岗守纪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要记录在案并严肃处理。
(三)严禁赌博。禁止干部、职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县纪委向社会公布干部赌博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权益。纪检机关和干部作风巡查组要加大对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的查处力度,发现并查实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县管干部一律按照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组通[2004]43号)的规定先免职、后查处;垂直管理的干部,由县委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免职查处。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赌博活动,凡涉及干部、职工本人参与赌博或以家属名义组织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保护及其它服务的,要严肃处理并及时将案情和处理结果呈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四)严控公款吃喝。各单位要珍惜财力,节约开支,接待要控制标准,不准铺张浪费。严禁无接待任务到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歌舞等餐饮和休闲娱乐场所公款消费,县内各单位之间不允许互相宴请。县委干部作风巡查组要不定期深入各种餐饮和休闲娱乐场所督查,发现干部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报请公安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度,防止以招待名义报假账。年终要据实向县纪委、财政、审计部门提交当年招待开支的自查报告。纪检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招待费支出的检查和审计,年招待费用总额过大、增长过快和超过本单位前三年招待费平均数10%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书面说明原因。
(五)严格车辆管理。县管单位新购车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批先购和超编制超标准购买的车辆一律无条件移交县国资管理机构处置,并要视情况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禁公车私用和干部私驾公车,发现问题,县委干部作风巡查组应予曝光并报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垂直管理单位购车及车辆管理从其主管部门规定。
(六)严格干部外出考察审批程序。县管干部出国(境)考察统一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管干部出国(境)考察须有省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办公室文件或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市级主管部门文件,方可在本县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副科实职及以下干部出国(境)由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再经县纪委廉政室审核,报县委专职副书记审批;正科实职出国(境)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审核后,报县委书记、县长审批;县级干部出国(境)的,由所在班子正职审核后,再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登记后,报县委书记审批。无论上级采用何种审核审批程序,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我县县管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履行以上审核审批程序,否则,其所有费用不予报销,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严格控制国内考察学习活动,原则上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外出考察,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含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察学习活动),要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属党政正职和县级干部的,要报县委书记和县长同意,其他副科实职岗位领导干部报县委专职副书记同意。跨单位组织考察活动的,组织单位要承担50%以上考察经费,考察费用经廉政室审核后方可入账。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外出考察的,其所有考察费用不予报销,并视情节依照《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旷工论处。垂直管理单位干部出国(境)、外出考察从其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七)严格规范干部培训管理。县内干部培训归口县委干教领导小组管理。除教师业务培训之外,所有县内各部门、单位组织的跨单位的干部培训由县委干教领导小组审批、下发培训通知。培训收费要严格执行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要使用正式的财政收据。今后违反上述规定的培训班各单位可拒绝派人参加,纪检监察机关对乱办班乱收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整顿的方式
坚持“四个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坚持各单位自查与县委干部作风巡查组督查相结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洞发[2004]30号、洞办发[2004]27号、洞纪发[2004]10号文件以及《公务员法》等政策法规,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针对本单位干部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制订措施,真抓落实。各单位党委(组)要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干部作风存在问题较多又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虽有整改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直至采取组织调整。从今年10月至明年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期间,县委组织三个干部作风巡查组不定期深入各乡、镇、机关单位和县内各餐饮和休闲娱乐场所突击检查。各乡、镇、各单位也要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作风的督查。二是坚持查问题与树典型相结合。集中整顿过程中既要善于发现问题,也要注意总结经验,要充分发挥好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县委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干部要敢于曝光,对一些干部作风建设抓得好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一些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硬朗的好干部要广泛宣传。三是坚持整顿作风与班子考察相结合。干部作风整顿与换届前的班子考察工作同时部署,交叉进行,巡查组与考察组要经常交换情况,对干部作风的评价要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本单位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集体的政绩考核范围。四是坚持平时管理与集中整顿相结合。干部作风建设要以单位为主,坚持教育和管理并重,长抓不懈,在此基础上,适时开展集中整顿活动,解决某个时期干部队伍中出现的比较普遍和突出的作风问题。
三、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在干部作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为切实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县委成立干部作风集中整顿领导小组:
组 长:赵清云 县委书记
副组长:黎仁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罗建南 县委副书记
肖德生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千苟 县政协主席
姚湘武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袁再雄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沈志定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唐宏华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龙际红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曾令柏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尹小东 县政府办主任
肖调坤 县委办副主任
欧阳远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左银莲 县纪委副书记
曾泽群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林章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立东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谢为群 县委督查室主任
廖 军 县审计局局长
肖洪甲 县人事局局长
唐孝刚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匡力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作风集中整顿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各部门和乡镇联动。领导小组在县纪委设办公室,由姚湘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远新、曾泽群、王立东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谢为群、肖汉军、尹建球、尹建新、禹德辉、陈能德等同志为成员。各乡、镇和机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长抓不懈的工作局面,确保干部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共洞口县委
200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