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委员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 “中国共产党××省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
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如:中国共产党××省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省第八届委员会”。
但是,如遇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它所召开的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次”、“届”数,均应重新排列。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次”、“届”仍连续排列计算。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次”数和“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