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联合支部
党的联合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在同一地方几个不同行业和单位的党员,或者是在同一地方同一行业儿个业务上相对独立的单位的党员,由于各自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的支部,而联合组织在一个党支部内,这样的支部称为联合支部。这类支部的特点,就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党员组成,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主要靠在本单位的党员去实现。
党的临时支部
党的临时支部,是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不超过两年而组建的部门或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党委决定,可以成立党的组织。有的因工作需要,两年内不可能撤销的临时性部门和单位,经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党委决定,也可成立党组织。此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和改进农村中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意见》,集体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可根据他们外出时间长短和人数多少,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由原所在乡、镇或村党组织领导。外出时间较长、地点固定的,也可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临时党支部除不能讨论决定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纪处分问题外。其他基本任务与正式党支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