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洞口党建>党章常规

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党龄要求

2006-03-29 09:54:20  来源: 作者:swallow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但是考虑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的重任,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应有坚强的党性和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纪委委员时,应参照对同级党委委员党龄的要求办理。

 

 

下一篇 党的总支委员会
Copyright 2013-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www.dkdj.gov.cn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湘公网安备43052502000010号 湘ICP备20002517号-1
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电话:0739-7222362 7225912 Email:hndkd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