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洞口党建>党章常规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2006-03-29 09:57:19  来源: 作者:swallow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五年。

党章第30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下一篇 党的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的排列
Copyright 2013-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www.dkdj.gov.cn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湘公网安备43052502000010号 湘ICP备20002517号-1
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电话:0739-7222362 7225912 Email:hndkd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