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洞口党建>党章常规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

2006-03-15 13:59:09  来源: 作者:swallow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包含党的基层组织的总体结构和具体结构。

党的基层组织的总体结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这些设立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构成党的基层组织的总体结构。

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 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下一篇 基层党的组织机构
Copyright 2013-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www.dkdj.gov.cn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湘公网安备43052502000010号 湘ICP备20002517号-1
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电话:0739-7222362 7225912 Email:hndkdj@126.com